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与试卷管理工作,保证员工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公司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关于课程考核。学期初任课教师应向员工明确告知课程考核方式。研究生专业必修课全部需要卷面考试;选修课建议卷面考试,不宜采用卷面考试而改用提交论文、案例报告等考核形式的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任课教师需在纸版材料上给出评语和成绩。无论必修课或选修课,任课教师都需给出书面成绩。
第二条 关于考试安排。必修课每学期末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决定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办公室负责安排试卷印刷、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等,任课教师负责考试命题、保管考前试题、取卷送卷、阅卷工作。对于考试不通过的研究生,专业必须课和选修课均不作补考安排,必修课只能随下一级重修,选修课可随下一级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以获取相应学分。
第三条 关于成绩管理。研究生成绩均已纳入校园门户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管理,任课教师阅卷结束,需把成绩录入系统。对于系统中缺少员工名单的,需及时联系办公室,以便协调将员工信息补增入系统;对于不能录入系统的特殊类别同学(如职工),需把员工成绩补充到纸版成绩单后边,并注明员工类别信息;对于缺考、重修的员工应在成绩单上对应位置备注出“缺考”、“重修”字样。课程成绩必修课70分为合格;选修、补修课程60分为合格,补考成绩70分为合格,以70分计入成绩单,补考不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单。
第四条 关于考试及成绩提交时间节点。必修课考核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周内完成;选修课考核应利用上课时间,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阅卷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成绩登录系统和试卷返还应在放假前完成。对于逾期未录成绩入系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录入所产生的后果,由任课教师承担;对于开学第一周仍未返还试卷和成绩单的课程,办公室将予以院内通报。
第五条 关于试卷返还的内容。阅卷结束,需要返还研究生办公室的材料包括:(1)系统中导出的成绩单一式两份;(2)空白试卷一式两份;(3)试卷答案一份;(4)全部考生的答卷或其他成绩评定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2014年12月试行,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