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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08]26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党字[2009]9号)和《公司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校纪字[2011]1号)的文件要求,为建立廉政风险动态运行调整机制,形成及时应对和准确掌控风险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抓手,以廉政风险防范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为重点,逐步构建具有我司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运行更加常态化和长效化,从而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后续调整、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各院部处二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负主要责任;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内容

集团各院部处二级单位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本单位或岗位所填写的廉政风险识别、防控、监督一览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和各工作岗位人员聘任的结果,各单位需根据岗位调整和岗位职责调整,及时对与岗位相应的负责人、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监督措施进行调整,完善本单位的风险防范管理方案,并于人员调整后的下一月的首个工作日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备案。同时,学校纪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已调整的风险防范管理材料进行汇总,并对学校层面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干部任期内,学校纪委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每年下发风险点提醒和责任制提醒;在任期调整时,指导监督各单位进行责任书修订,并进行风险点提醒。各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负责每年对班子成员进行风险点提醒和责任制提醒;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每年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尤其是重点岗位教职员工进行风险点提醒和责任制提醒。

(三)学校纪委对二级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和考核。每年将选择一定数量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各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调整风险点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

纪委、监察审计处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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