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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卿】深化金融改革的顺序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重要的决议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以相信,当《决定》中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之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性将获得显著提升,同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也将取得长足的进步。

《决定》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但最为核心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仍然是经济改革。而在众多的经济改革措施中,金融改革又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决定》内容,金融改革将主要包括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三个基本方面,具体涉及银行部门改革、资本市场改革、汇率市场化、利率自由化、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监管改革等。尽管大多改革都具有紧迫性,但在策略上,有个问题不可回避,即改革应整体推进还是按照一定的顺序逐步推进?

从世界各国的改革经验看,面向市场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有两种模式:激进模式和渐进模式。激进模式是指在1-2年的时间内,全面废除金融领域的各种管制措施,取消银行市场的准入限制,实现利率自由化、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取消资本项目的管制等。上世纪70年代的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90年代初期的一些东欧国家都曾经尝试过这种模式。渐进模式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自由化顺序,逐步解除上述限制。比较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激进模式可能意味着较高的改革效率,但往往伴随着较大的短期阵痛,出现金融动荡的风险也比较大,多数实施激进模式的国家均在改革后不久遭遇了金融危机;相反,渐进模式很少遭遇金融危机,但同时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延迟成本。

中国的金融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经历了30多年。与经济改革的总体战略相一致,金融改革也采取了渐进模式。应该说,尽管还有很多方面的改革需要继续推进和深化,但渐进改革的成就不容低估。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30年的银行和资本市场改革,我国几乎从无到有地建立起了一个现代化的金融部门,而这个过程中却没有经历大的金融动荡!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任何金融动荡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而且很可能使也已开始的改革进程被迫中断甚至出现倒退。基于理论和几十年来中国自身的改革经验,可以认为,未来一个时期的经济和金融改革尽管具有紧迫性,从总体上应该加快推进,但在策略上仍然应该采取渐进模式,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渐进主义改革模式的核心是,任何一项改革内容的出台都应该考虑其条件是否成熟,时机是否合适。同时,从操作层面讲,不同的改革措施需要特别注意其出台的先后顺序。正确的顺序会促使改革顺利发展,错误的顺序则可能导致动荡和混乱。展望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各项金融改革措施,可以认为,在顺序的设计上,应坚持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第一,市场主体的改革和扩大应该尽快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先于金融资源价格的进一步改革。这是因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形成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主体存在,否则这个市场将不具效率,也无法具有竞争性的价格水平。目前,我国银行市场的集中程度明显偏高。据统计,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高达70%,20余家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为23%,中小银行的份额为5-6%,外资银行份额为2%;相比之下,美国8000多家银行中的最大10家,仅占30%份额。这意味着降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设立的相关改革措施应该尽快推出。

同样道理,在资本市场上,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也应该尽快实行,因为由监管部门主导的核准制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这一证券交易主体的形成,从而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继续发展。长期以来,由于新股发行体制不合理,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我国的上市公司总量仅2200多家,在数量上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远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最终成为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的一个重要根源。

第二,在整体协调推进的同时,国内金融市场的自由化改革应该先于对外金融的自由化。这意味着,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包括市场准入的放宽、利率市场化以及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的扩大等改革,应该先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一步改革。国内金融市场的自由化改革,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是理顺金融资源配置的关键。只有在国内充分形成了合理的、基于市场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之后,资本账户的进一步开放才能取得最好的成效。

这里重点讨论一下汇率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问题。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已经被写入《决定》,是未来几年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根据IMF的分类标准,在40个项目中,我国14项基本可兑换,约占35%,有4项完全不可兑换,占10%,其余为部分可兑换,有22项,占55%。从限制的具体项目看,目前受到比较严格限制的项目主要是外国居民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以及我国居民去国外进行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

展望未来,这些领域限制的逐步放松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从而跨境的资本流动规模将不断扩大,进出的频率都将不断提高。面对这样的新趋势,改革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具有非常突出的紧迫性,应尽快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弹性,真正实现由管理的浮动汇率安排。这是因为,首先,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弹性汇率安排可以大大增强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成为阻止外部市场动荡对国内经济冲击的“隔火墙”。在未来,伴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提高,我国的经济将更大范围和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从而也将更为经常地遭遇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冲击(如QE冲击)。在僵化的汇率安排之下,任何国际商品的价格波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都会直接传递到国内经济系统中来,直接影响或冲击后者的稳定;而在弹性汇率安排之下,人民币汇率的及时调整则可以有效地抵御或阻隔这些不利影响。其次,当资本大规模流入或流出时,汇率的相应变动(即升值或贬值)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逆向调节作用,增大资本流入或流出的成本和风险贴水,从而阻止资本的进一步流入或流出。再次,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许多经验和教训,包括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均证明了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性。

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至今已经有近20个年头。期间,受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的制约,加上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次债危机的冲击,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展缓慢,对美元汇率上下浮动幅度至今仍然维持在1%。可以认为,目前是加快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扩大浮动幅度的最有利时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已经明显下降,占GDP的比重已从2007年的11%下降为3%以下,扩大弹性后发生大幅度升值的可能性很小。其次,由于美国已经启动QE退出战略,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中国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在汇率制度弹性扩大后,人民币名义升值的机会十分有限,因而也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明显不利;万一出现资本大量流入,升值本身也将对流入产生抑制作用。再次,在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之前,扩大汇率弹性,有助于积累管理经验。

第三,金融监管改革和相关的配套改革必须尽快进行。无论是降低市场准入还是利率自由化改革,都将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可能导致市场主体产生过度冒险行为,最终加剧系统性金融风险。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尽管有多方面的宏观经济原因(如货币政策过于宽松、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等),但在微观层面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金融开始自由化之后,当局没有能够及时对不断升级的业内竞争格局进行必要的监管,特别是忽略了大量出现的表外业务的监管。美国次债危机的教训非常值得我们重视。这意味着我国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有关的金融监管措施。当前,应特别关注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活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

对于深化金融改革过程中相伴而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除了需要加强事先和事中的监管之外,还需要加强事后应对管理机制的建设。《决定》明确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写进去,是非常明智之举。一个良好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金融自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自由化的重要前提,因为它可以在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有效地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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