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理事会”(简称联盟理事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下设金融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保险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金融工程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信用管理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投资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等。
第二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及各工作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推进优秀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金融学专业等各专业课程建设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及委员由联盟理事会任命。
第五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课程工作组。课程工作组目的是鼓励教师围绕一门(或一个系列)课程,积极组织其他高校通过合作开展金课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课程工作组的设立和调整(含撤销)由课程建设委员会批准,并向联盟理事会报备。
第六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建课指南和课程遴选任务。各课程建设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如对基于慕课的混合式教学等改革进行研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主要有三大类工作:规范课程建设,遴选优秀课程,促进课程应用。
第八条 规范课程建设。确定课程建设的内容和层次,包括课程建设指南、课程推荐指南等;制定金融学类各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规范,包括微专业等。
第九条 遴选优秀课程。制定优秀课程遴选规范;在联盟建设课程中,根据课程开设效果和专家评价意见,定期遴选出推荐的优秀课程。
第十条 促进课程应用。成立若干课程工作组,配合教师培训委员会及各地区培训中心积极进行课程示范及推广;开展金融学类各专业混合式教学试点等。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课程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