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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课程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校金融教育金课联盟理事会”(简称联盟理事会)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下设金融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保险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金融工程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信用管理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投资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专业课程建设工作组等。

第二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及各工作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推进优秀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金融学专业等各专业课程建设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及委员由联盟理事会任命。

第五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课程工作组。课程工作组目的是鼓励教师围绕一门(或一个系列)课程,积极组织其他高校通过合作开展金课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课程工作组的设立和调整(含撤销)由课程建设委员会批准,并向联盟理事会报备。

第六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建课指南和课程遴选任务。各课程建设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如对基于慕课的混合式教学等改革进行研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主要有三大类工作:规范课程建设,遴选优秀课程,促进课程应用。

第八条  规范课程建设。确定课程建设的内容和层次,包括课程建设指南、课程推荐指南等;制定金融学类各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规范,包括微专业等。

第九条  遴选优秀课程。制定优秀课程遴选规范;在联盟建设课程中,根据课程开设效果和专家评价意见,定期遴选出推荐的优秀课程。

第十条  促进课程应用。成立若干课程工作组,配合教师培训委员会及各地区培训中心积极进行课程示范及推广;开展金融学类各专业混合式教学试点等。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课程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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